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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企业的那点事儿

更新时间:2017-10-13 11: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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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成功后,在使用上总会有一些不误区,智找网通过整理资料和客户反馈,将为大家揭开这层面纱,让大家看得更全面更真实些,甩掉那些商标烦恼。 

地理标志的商标是不是都不能注册

 

首先,要区分地理标志作为商标申请和地名作为商标申请的区别。根据商标法,县级以上的地名不能作为商标使用,除该地名商标本身字面含义强于地名意义的。 因此,地理标志是否能作为商标申请的关键与地名无关,

而是看使用该地理标注作为商标所使用在的产品是否与该地理标志相对应,

是否会造成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 组合商标注册后是否可以分拆使用 组合商标是由多元素组合而成,在其评审过程中,组合商标毫无疑问是以整体性作为评判商标近似的关键。因此,组合商标通过注册后,只能整体使用才能享有商标的专用权,

分开使用是否合法,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因为商标即便不注册也可以使用,但如果分拆部分侵犯了他人商标的专用权的,依然作商标侵权处理。 

分支机构能否注册和总公司相近的商标 根据公司法可知,分支机构原则上属于总公司,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注册商标,如果分支机构对于业务原因而需要使用某个商标的情况,

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申请注册该商标然后核准许可该分支机构使用。此外,与分支机构容易混淆的子公司,虽然可以独立申请商标,但如果所申请的商标与母公司相同或近似,同样会被驳回。 

公司已经注销了,现在商标到期续展可以用新公司的营业执照吗? 这样的问题经常会碰到,多数人往往对商标无知而丧失商标专用权还不知晓。如果是以公司法人的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那么在公司注销前,

该公司的商标就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或变更或转让,否则,当法人注销后,基于法人主体资格上而存在的商标专用权也就自然丧失了。

虽然在国家商标局的系统上还可以查询到该商标也许并未到期,但实质上就企业而言已经失去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对于丧失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如何挽救 如果某企业因注销后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商标权的丧失,该变更的企业或原企业法人代表新注公司只能选择重新申请该商标。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

变更后的企业或原单位法人代表新注公司在商标系统上未撤销仍有效的情况下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均会因为商标近似的原因被驳回,因此,建议客户在重新递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同时递交一份对原商标的撤销申请。 

商标注册成功不易,注销或转让更是不易,所以,百都会计建议商标持有者在对商标有进一步打算的时候,还是咨询一下商标专业人员比较妥当,不要盲目图省事,不然会得不偿失的。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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